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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企业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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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企业专利申请的注意事项

作者:周口华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5 08:47:44

一、一个好的周口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必须具备很强的公司资质:只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才能开展商标注册相关业务。在委托前,对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是否合法进行核查。可以委托成立时间较早、商标注册次数较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因为这些代理机构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较好的资质,可以更好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一个好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收取合理的费用:在选择商标代理机构时,决不能盲目选择一些实力较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以节省数百元的代理费用。因为商标注册必须要有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等。如果商标代理的代理费特别低,说明其自身经营存在问题。当然,这并不是鼓励你选择代理成本的机构,而是要衡量一个合理的范围。

三、一个好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其服务质量将源源不断:商标注册过程复杂,注册周期长,这不是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材料后所能做的工作。

因此,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仅可以为您做好商标命名和商标查询的前期工作,还可以解答异议、驳回复审,甚至为您提供商标转让的平台,帮助您实现商标的价值。

四、市专业商标注册代理公司通常可以提供商标咨询、商标设计、商标代理、商标法律顾问、商标侵权案件代理等综合,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具有资质从事商标代理业务。根据《商标法》,非中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委托中国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商标法律事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对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作出进一步完善,所有已公开的驳回复审裁定文书,在文书页面点击周口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即可查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图样。由于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占总量的85%,涉及在先商标权驳回的案件又占驳回复审案件的绝大部分。

为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更加直观、便利地查看文书,商评委积极作为,实现在线阅读驳回复审文书时可方便地同步查阅商标图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近日对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作出进一步完善,所有已公开的驳回复审裁定文书,在文书页面点击商标注册号或申请号即可查阅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图样。商标评审裁定文书是商标评审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

2017年12月28日,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商评委作出的所有裁定文书,除依照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情形外,全部自动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这是商评委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以及总局党组部署,提升评审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商标评审工作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即时公开系统已公开各类商标评审裁定文书20多万份,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与好评,目前未收到负面反馈信息。商标评审裁定文书即时公开系统上线以来,商评委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不断完善系统,方便社会公众使用和查阅。

由于商标评审案件中,驳回复审案件占总量的85%,涉及在先商标权驳回的案件又占驳回复审案件的绝大部分。为方便广大社会公众更加直观、便利地查看文书,商评委积极作为,实现在线阅读驳回复审文书时可方便地同步查阅商标图样。这一改进将进一步方便社会对商标评审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促进商标评审工作质量的提高,降低廉政风险,同时还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商标法律知识特别是商标注册审理标准的了解,进而有利于息讼止争。商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提升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多样服务的能力。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首先,是侵犯他人在先著作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作品相同或者实质性近似。

二、周口商标注册申请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

其次,是侵犯他人在先专利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公告日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及使用日。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权人通常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据等证据证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日晚于商标的使用日,则可申请宣告该外观设计无效。

二、商标与外观设计使用于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实践中,如果二者使用于不类似的商品之上,则不能认定侵犯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

三、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有关商标与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认定,基本上适用商标相同、近似的标准。

再次,是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经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权;“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译名等。所谓“相同”,是指使用了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译名在公众的认知中指向该姓名权人。

二、商标的注册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姓名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混淆是指该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与该他人有某种特定的联系。损害的可能,应当考虑该姓名权人在社会公众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最后,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商标与他人肖像相同或者近似。所谓“他人”,仅指在世的自然人。所谓“相似”,是指商标反映了该自然人的主要的特征,使公众只要看到就明白其指的是该自然人。

二、商标的注册可能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给他人肖像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

一般来说,商标最为基础的作用就是区分商品的来源与服务的提供者,使得产品在众多同类商品中彰显特色,体现品牌的魅力所在。好比全球代表性的彩色商标:麦当劳黄色“M”标,其在全球享有不容小觑的品牌效应,而其代表性的黄色“M”标更是消费者区分一切同类产品的判断因素。正因为麦当劳在图形商标“M”上多申请了一个颜色保护,即使后面市场上出现了深受消费者喜爱的M豆巧克力,同为“M”字商标,消费者也能轻易地区分开。诸如麦当劳这样的经典案例,假如“M”标突然换成了其他颜色,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与不安,这就是部分企业非得注册颜色商标的原因。对此,又有哪些情况最好是进行颜色商标的申请呢?

1、产品特性需求:如涂料、彩色画等等,通过颜色的辅助可以使用产品更加形象生动;

2、有一定影响的标志或人物:颜色的结合已经成为了该标志或人物不可缺少的部分,比如麦当劳黄色“M”标、加多宝的金色商标、红色的红牛商标等等;

3、可能被驳回的商标:对于商标设计过于简单的商标,如果以黑白形式申请注册可能遭到驳回的处理,如果赋予颜色的设计可能提高周口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此外,除了能突显产品特性的颜色商标之外,黑白商标又有多大的用处呢?黑白商标相对于彩色商标,最大的优势在于黑白商标的“自由性”。一方面,企业可在后期因不同需求对黑白商标进行上色宣传推广,使得商标更加符合、贴切当时的情景。另一方面,黑白商标在商标保护上更具优势,因为彩色商标只针对某一特定颜色商标有保护作用,而黑白商标是全面保护。对此,有人提出先申请彩色商标,后续在经营中改用其他颜色即可。

但事实却没那么简单: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有下列的行为之一,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其中的第一条“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然就包括了注册商标注定的颜色。如果擅自改动彩色商标指定的颜色,可能随时遭到商标撤销的处理,结果得不偿失。

综上,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对于黑白商标、彩色商标的选择,更多地应该站在自身的角度、长远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彩色商标尽显特性,而黑白商标“包罗万象”,更加符合变化莫测的社会、消费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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