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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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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个人商标续展的相关规范

作者:周口华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2 08:12:31

如果企业的运营或使用时触犯了某些规定的话,其升格商标会被罚下降为普通商标,甚至直接被商标局撤销,我们都知道,商标对于企业来说,不但是无形资产,而且还能将无形资产转为有形的经济利益,而商标的好坏以及其知名度,在其产品同行中也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消费者通常会选择带有商标的产品,而同样带有商标的产品,消费者也会选择更为知名的商标产品作为选购依据,所以商标对企业来说,其作用随着推广和使用年限的增加越发的重要,而且商标还是一个企业的门面,商标的价值越高、知名度越高其代表着企业的整体形象越高。所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争相注册商标并致力于将其发展成三大名商标。但是商标在注册后以及升格为名商标后并不是刻意高枕无忧,如果企业的运营或使用时触犯了某些规定的话,其升格商标会被罚下降为普通商标,甚至直接被商标局撤销,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都有哪些情况。

撤销知名商标的情形1、其知名商标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认定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2、其知名商标在六年有效期满后未申请重新认定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3、其知名商标的拥有者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或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以及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

4、使用已认定的知名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将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通报或者罚款甚至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的商标;

5、其商标所属企业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其知名商标将会被撤销。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知名商标一旦被撤销,那么从该商标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认定为知名商标。

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近几年商标转让的数量逐年增多,原因不外乎商标申请驳回比较多或周口商标注册周期较长。那么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商标注册公司为您介绍:

一,签订合法的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对商标受让人的一种法律保障。保障商标转让能在公平合法的范围内顺利转到受让人名下。

二,商标转让公证。商标转让公证非必须,企业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不公证,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

三,注销中转让,有的企业要注销公司,因此把名下的商标转到别的公司名下,你们对于这种情况,尽可能的办理商标转让公证。以免商标局让补正其他文件。

四,商标转让成功后,商标局下发的不是新的商标注册证,而是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除非企业重新办理商标补证,否则商标局不会重新发新证书的。因此在办理转让的过程中,商标受让人要问商标转让人把商标证书跟合同一起转过来。

五,公司人员私自把旗下商标转到别处公司,针对这种很少见的情况,需要立即以公司名义撤销此次转让。否则商标转让出去真的麻烦了。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事项?建议想要商标转让最好找专业的商标代理公司进行详细咨询,涉及到的法律信息以及商标专业知识能够得到有利的保障。

大多数商标在注册之前申请人会委托代理机构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查询到近似商标,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会告知申请人并建议他们换一个稳妥一些的名字,才会把商标正式提交申请。这么做是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成本。但是,存在在先近似的商标就一定不值得尝试注册吗?并不是这样。并非鼓动大家去申请驳回风险高的商标,只是不同的申请情况,可以有不同的选择。那么,当查到近似商标时,哪些情况可以尝试继续注册呢?

1、事先使用过,并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有的商标在申请之前已经被投入使用了,不仅如此,甚至已经具备了一定知名度。这种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很可能会遭遇在先近似的阻碍。对于这种类型的商标,放弃注册和换商标成本太大了!继续注册也有可能会被驳回。但是因为其投入使用并具备一定知名度,只要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驳回复审成功率很高。

2、非常喜欢的商标倘若想要注册的商标是申请人苦思冥想、极其喜欢的商标名称,而近似的商标里又没有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也值得一试。这是因为商标的近似判断有一定的主观判断,在商标审查时此类情况是否被判定为近似其实并不能准确得知。在知晓风险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愿意尝试,继续注册其实也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为了喜欢的商标,值得搏一搏。

3、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果发现在先注册的近似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那么也可以尝试注册,不过在这之前需要对近似商标提出撤三申请。中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准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其注册商标。

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避免浪费商标资源,鼓励周口商标注册人积极履行商标使用义务。他人注册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想要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用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其原注册商标,以给予自己商标注册机会。

周口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包括全部驳回和部分驳回)在商标申请注册中是常有的事情。目前我国商标的年申请量已直奔200万件大关,每年被驳回的商标以十万计。对商标申请人来说,是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还是寻求其他的救济手段,是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下面是由小编粗略地探讨一下申请人接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的应对措施。

1、他人商标注册在先商标审查员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商标查询存在盲期导致,属于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疏忽导致。一些企业或个人没有经验,不熟悉商标注册流程,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没有进行商标近似查询,造成申请商标与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相同的情况,白白损失了注册费。

2、商标近似被驳回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商标近似,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或混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一般来说,在商标取名和logo商标设计时,如果刻意模仿其他品牌,产生傍名牌的想法,则有非常大的可能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商标近似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也是最容易产生误判的地方,所以要谨慎对待。

3、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4、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如“苹果”不可作为苹果这种水果的商标,“蜡染”也不可作为布的商标。

5、使用了不被允许注册商标的标志在《商标法》中规定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歌在内的若干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标志,其中,地名以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地产生误认的名称或标志都不可注册为商标,若不小心使用了不被允许的标志作为商标注册,则会被驳回,不予注册。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申请人在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获得受理后,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一年左右的时间获准商标注册并拿到商标注册证。但有相当一部分商标会由于种种原因不能顺利获得注册,在这类情况下就会出现一些需要申请人应对的情况。本文从申请人的角度出发,选取几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对商标申请注册过程中被驳回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办法,希望对广大申请人有所收益。

一、认真仔细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确认是否存在明显疏漏虽然绝大部分商标驳回通知书符合规范,没有明显的瑕疵,但由于商标局每年巨大的行文数量,即使是0.1%的差错率,也可能存在大量的“问题驳回通知书”。如果商标申请人能够认真研读商标驳回通知书,及时发现并指出问题所在,就有可能扭转局面或减少损失。下面小编举例说明,什么样的驳回通知书算是有明显问题。

案例:某公司在第9类商品中0901~0922各小项申请图形商标,后收到商标局完全驳回通知书,而驳回通知书中的引证商标并未包含0922小项。因0922小项并未跟其他小项有交叉近似的情况,所以此驳回决定至少在0922小项上有扩大驳回范围的嫌疑。商标申请人如发现类似上述案例中有明显问题的驳回通知书或是认为商标驳回决定确有明显疏漏错误,可以先和自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确认,并及时与商标局沟通联系。商标局如确认申请人反映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中确有失当、失误之处,就可以收回之前的商标驳回通知书,对该商标进行重新审查。与申请驳回复审不同的是,重新审查不需要申请人缴纳额外的费用。

二、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考虑是否接受商标被驳回的事实客观来说,商标局在大部分商标驳回与部分驳回中,引证商标准确,引用法律条文适当。申请人对于这样的驳回或部分驳回的决定是能够也必须接受的。但因为客观条件所限,商标局目前在审查商标时没有其他的辅助材料,仅凭申请人在申请时录入计算机系统的有限资料进行判断,对于申请人商标的历史、使用状况、推广情况等信息并无深入全面了解,因此对某些商标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虽然合法合规,但不一定就不可变更。申请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主张自己的权利。对于申请人来讲,哪些类型的驳回或部分驳回提请驳回复审比较合适,并不太好把握,相关情况比较复杂,小编在此举例子供您参考。

案例:甲公司非常看好一件文字商标,但该商标已经被乙公司注册,而乙公司因经营问题长期未曾实际使用该商标。甲公司在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乙公司该注册商标的同时提交了该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因乙公司的商标撤销程序仍在进行中,商标局以乙公司商标在先注册为由驳回了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乙公司的商标被撤销,则甲公司的诉求就有可能获得支持。

三、启动驳回复审程序,积极提供相关材料证据争取支持如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就要启动驳回复审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要求。值得申请人关注的是,商评委在裁定驳回复审案件时,与商标局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时考量的内容并不完全一样,存在一定差异。商标局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中,不考虑该商标的使用情况、知名度等,仅根据音、形、义等要素进行判定,而商评委在裁定中则更多地考虑商标的使用情况、市场占有率、历史等因素,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下面笔者以几个案例说明相关情况。

案例:上文中提到的福建泉州某公司在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等)商品上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洛阳桥商标,仍然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被驳回。该公司并未像在第19类商品上一样接受驳回,而是向商评委提出了驳回复审申请。商评委接受驳回复审申请后,向该公司发出商标评审申请补正通知书。遗憾的是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的补正手续,被视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驳回复审失败。

在商评委作出驳回复审裁定后,申请人需要考虑是否接受驳回复审结果和启动司法救济程序。对申请人来讲,驳回复审的结果有三种:成功(商标获准初步审定)、部分成功(商标被部分驳回但驳回项目减少)、失败(完全维持商标局原有的驳回或部分驳回决定)。针对部分成功和失败的情况,申请人如不接受,不能再通过行政途径主张权利,只能在规定时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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