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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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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商标转让的途径有哪些?

作者:周口华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1 08:44:57

申请专利的好处无需再说,但你可知道在专利被授权以前,专利申请权也是一种可以用来转让的权利?同样可以帮你赚取经济利益!那么专利申请权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转让呢?转让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今天小知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专利申请权转让的两种情形:一种是在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前,设计人可以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第二种是设计人已经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但还未拿到专利授权书之前,可以将自己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这两种情况的本质都是专利申请权的权利主体发生的改变,不同点是两者发生时所处的专利申请阶段不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在什么阶段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双方都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也许你已经听得晕头转向,接下来就结合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讲解一下。

A和B双方约定,B将其非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转让给A,由A自主办理专利申请,B放弃专利申请权;A支付给B专利申请权转让费20万元,其中,合同签约后预付10万元,合同公证后补付10万元;合同签字生效后,即由A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合同还约定,以后不论A在生产中的经济效益如何,B无权再要求A支付报酬,亦不承担经济退回风险。合同签订后,A分两次支付给B转让费15万元,但未按合同规定办理公证手续。B认为A未按约支付转让费,便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后来,B申请的专利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公告。据此,A向法院起诉,要求B返还转让费15万元,并赔偿违约金3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A和B虽然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是未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未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所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近一段时间,市场上出现了一些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攀附他人商标声誉、抢注知名度较高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占有公共资源、反复抢注等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

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之一,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企业为了经营所需,自行创立、设计、注册、登记商标,主要是用于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辨识。

现代企业非常重视商标权益,往往会投入大量资源去塑造品牌形象、维护商标权益,通过市场竞争获得消费者认可,进而得到品牌溢价收益。然而,有些企业看到知名商标的商业价值,不去学习如何塑造自己的商标,却想走恶意抢注商标的捷径,试图鱼目混珠,扰乱消费者的认知,从而获取更大的利益。

由于以前监管部门经验不足,对周口商标注册把关不严,导致恶意抢注商标行为频现,而正牌商标维权则困难重重。现在市场上就存在着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有些打擦边球,采取与正牌商标近似名字和图标,令人一不留神就上当,还有些则是借助信息不对称打时间差,在国内抢注国外著名商标,甚至于抢注社会名人、明星的名字等。

诸如此类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均给正牌商标的持有人以及相关明星带来了困扰,亦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蒙骗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导致无法辨识哪个才是正牌商标,以致花了冤枉钱还不知道。因此,无论是为了清理商标注册领域的乱象,还是维护正牌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利益,都有必要对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数据显示,2017年1至11月全系统共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1万件,涉案金额2.73亿元,罚没金额3.65亿元。可见商标侵权问题非常严重。因此,商标局可以引入大数据信息技术,提高智能化甄别能力,以提升对恶意抢注商标侵权的防范力度。同时,建立全国注册商标数据库,将相关数据与工商部门、司法机构等共享,并向公众开放,实现多部门联手打击、社会共同维护的机制。

近日,为更好地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制定并发布了《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其中,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均包含企业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情况。据悉,《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3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

企业如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3项常规指标,但是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1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指引》显示,3项常规指标分别为“研发投入金额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发明专利”“营业收入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发明专利指标的具体内容为,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5项例外条款中的发明专利要求为,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件以上。

据了解,《指引》提出的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是根据现阶段科创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的。证监会将根据申报科创板工作推进的进程,适度动态调整相应的指导政策,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实体经济竞争力的支持功能,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什么是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专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什么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周口商标注册。

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资格有哪些?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的主体资格应是符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而依法登记的。

2、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事业单位,可以是工业或商业的团体,也可以是协会,行业或其他组织,而不是单一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3、申请集体商标注册时应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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